监察审计处是负责院内行政监察、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使行政监察职权、内部审计监督权。
监察职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指导、检查学院各单位的监察工作,协助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教育。
审计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对院内各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维护学院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