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中心,团委:
为规范学院经济合同管理,纠正合同签订的不规范行为,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各类经济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以学院名义和部门名义签订的正在执行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支出(收入)类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处于执行阶段的合同(含质保期内质保金尚未支付和应收款项尚未收取的合同)。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自行组织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包括协议名称、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签订日期、有效期限、标的额。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合同;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是否有损害学院、国家公共利益的约定。
(三)是否以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程序;签订的重大合同,是否已经院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履行合同时,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或收取合同款项;是否违规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收取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和担保,以及违规扣留、截留或者拖延返还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保证金等资金。
(五)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其他情况(含已招标履约三个月以上尚未签订合同的)。
三、工作要求
按照“谁签订、谁检查,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全面排查梳理由本部门实施的各类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并于2020年7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加盖部门印章)和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报送监审处备案。
各部门应对自身存在的履约不规范行为予以整改,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长效机制。监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部门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和整改不力部门予以通报。(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3388858)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监察审计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