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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编辑日期:2018-04-24   作者:jcsjc   来源:监察审计处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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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领导干部

述责述廉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具体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分管工作中党风廉政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述责述廉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   

(二)述责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领导干部述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责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中共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