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密码法共五章44条,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我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此次立法,把党对密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党管密码的重大原则、体制固定下来,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该法规定,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由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实行严格统一管理,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和进出口,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该法在强调加强密码人才培养,明确实行密码保密责任制,完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等的同时,强化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违法行为及其惩戒措施。法律规定,违反该法或者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密码法》表决通过,再次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安全。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党章在第一章即明确,履行“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预备党员在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誓词的内容也包括“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规定,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明确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规定。党纪处分条例、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及本次通过的密码法等则对违反保密纪律,失密泄密的行为明确了处理规定。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梳理发现,近期查处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如10月15日被通报“双开”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原卫生健康监察专员吴军“私自留存涉密文件”,10月11日被通报“双开”的贵州省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尚彦“在贵州省地震局事业单位人员考录中泄露试题及答案”……这些案例再次证明,各级党组织和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管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时刻紧绷保密这根弦,严守党的保密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在严守保密纪律方面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监察法及今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保密要求,如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规则明确“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等。
“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一名公民维护国家安全所应尽的义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毅强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