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作为监察机关一种最常用的调查措施,是指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口头方式向证人等人员获取言词证据。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笔者结合办案经验,对如何依规依纪依法询问证人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实践有所帮助。
一、询问地点可多样。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接受询问。若证人为社会人员的,一般电话直接通知其前来,或者通过委托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单位通知,也可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代为通知。通知时要告知证人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二、询问方法要灵活。针对不同的证人,采取不同的询问方法,因案施策。对涉嫌行贿人员,要充分运用开门见山、因势利导等方法,讲清楚政策法律,消除其顾虑,引导其如实作证。对特定关系人,如近亲属、情妇(夫)等,要抓住其矛盾心理,让其以书信、音频、视频等方式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规劝,一起做被审查调查人思想工作。
三、相关程序要规范。询问证人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程序进行报批,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证人,应当在首次询问时向其出具《询问通知书》。询问应当二人以上,并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和《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让其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名、捺指印。询问重要的证人,如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也要告知清楚。询问的内容应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让其对自己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客观叙述。
四、笔录内容要完整。询问笔录应当现场制作,内容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询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要注意年龄必须写周岁,工作单位要用全称,家庭住址是现居住地。笔录开头要记录程序性的内容,一是表明身份,二是告知权利义务。正文部分要全面完整、准确清楚、主次得当,主要记录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经过、手段、原因、结果等。尾部包括确认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笔录并签名捺指印等。
五、合法权益要保障。一是不得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二要严格遵守询问的时间要求。每次询问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其间应当保证被询问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不得疲劳询问或以连续询问的方式变相留置。三是询问中涉及被询问人个人隐私的,调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四是应当保障被询问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发现被询问人受到阻止、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应当严肃依法处理。五是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六、安全措施要到位。被询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询问工作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安全保障难度较大,因此要制定周全的应急和安全预案,防范谈话风险。一是被询问人进入谈话场所后,要向其明确纪律要求,告知其在谈话期间不得对询问过程秘密录音或录像,并要求其将手机关闭,与随身物品一起放进保管柜。二是询问过程中密切关注被询问人的心理和情绪变化,控制好询问的进程和节奏,确保安全。三是进行疏导减压,询问结束后,做细做实思想解压,并记录在笔录上,严格落实接送回访,履行好交接手续。(张剑峰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