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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撰写审理报告

编辑日期:2021-01-25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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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移送审理或呈报审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提出审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撰写好案件审理报告,是不断规范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实践,对如何规范制作案件审理报告谈几点认识。

  审理报告主要由标题、正文、附件、结尾四部分组成。

  标题应当反映出审理案件的主要内容,即对何人、何问题的审理报告。格式一般为:《关于×××(同志)(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审理报告》。其中,除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再称“同志”外,拟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均应称“同志”;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违法的案件,可表述为“违法”;既违犯党纪又构成违法,或者单纯构成违法的案件,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正文是审理报告的主干部分,一般由导语、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案财物情况、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意见、结束语等组成。

  导语。这部分主要内容是审理部门开展审理工作的概况,包括审理部门受理案件的批准手续、正式受理时间,移送报送案件的部门(单位)、案由。如果案件存在审理提前介入的,一般也应作简单说明。

  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该部分内容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审查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要详细写明被审查调查人的现任职务,包括其所任的党内外全部职务,并先写党内职务;要写明辞去、罢免、免去、撤销职务、资格等情况;要写明是否系当届某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纪委委员、监委委员等;要写明是否系当届某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写明以前是否受过处分,并写明何时因何原因、由何单位决定或批准给予何种处分等情况。

  审查调查简况。主要写明线索来源、初核时间和依据、立案时间和依据以及采取、延长留置措施的情况。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这是反映案件情况的关键部分,是审理报告的核心。在起草该部分内容时,应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按照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问题的先后顺序,围绕违纪、违法和犯罪的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全面、客观、详细写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等。

  在起草该部分内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单独作为一类违纪问题予以认定处理,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2.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除在涉嫌受贿犯罪部分予以认定外,还应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3.在叙述完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后,应简要写明证据状况以及本人在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上签署的意见;4.该部分事实应是经过审理部门审理认定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违法事实,对于仅有被审查调查人单方交代,但证据不足的事实,可作为情节描述,但不作为处分依据。

  涉案财物情况。主要写明审查调查组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暂扣、封存)等措施的基本情况,包括相关涉案财物的种类、数额。

  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主要写明被审查调查人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的思想认识转变过程,包括是否如实讲清问题、是否有认错悔过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并结合其检讨或忏悔反思材料深入剖析其违纪违法原因。如与被审查调查人进行了审理谈话,应写明审理谈话的时间及简要情况。

  处理意见。主要写明审查调查部门意见(报批案件为下级党委意见)和审理意见。其中审查调查部门意见主要为违纪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处理意见、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等。下级党委意见主要为违纪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党纪政务处分意见等。审理意见是审理部门针对审查调查部门或下级党委意见,结合违纪违法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依据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所提出的关于违纪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和条款适用、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处理、涉案财物的处理、处理程序等意见。

  在起草该部分内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充分体现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突出党内审查特色,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政治画像”,准确概括和评价违纪违法行为的本质和特点;2.要对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审查调查、积极退赃、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检讨悔过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拒不认错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加以说明;3.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处理意见,既包括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意见,也包括需要给予其他组织处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意见建议。若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应写明处理意见、程序、权限和依据,并与相关组织部门提前沟通;如需履行全会追认、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建议撤销有关职务等其他程序,也应写明。

  结束语。主要写明将审理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附件主要包括被审查调查人简历、检讨(忏悔反思)材料、违纪违法事实材料等。涉嫌犯罪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还应附《起诉意见书》。

  结尾主要包括单位署名、成文日期。署名一般为撰写案件审理报告的案件审理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一般署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审理报告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时间。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对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统一制作一份审理报告即可,不需要分别制作违纪违法问题审理报告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审理报告;其次,审理报告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审理报告应注明密级,标注于报告首页的左上角;再次,审理报告必须归入案件档案以留存备查。(江西省纪委监委 夏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