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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欲盖弥彰的借贷记录

编辑日期:2021-06-11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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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说我不说,就没人会知道……”说这话的,是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全佳桥村原党总支书记陈曙光。彼时自信满满的他,正想尽一切办法试图对抗组织审查,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20年3月17日,余姚市纪委市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马渚镇全佳桥村时任党总支书记陈曙光存在向他人索贿等问题线索,立即展开核查。

  由于陈曙光是村里的“一把手”,核查组在走访和调查取证过程中,村干部和村民对工作人员都三缄其口,没有明确的证据指向,调查过程疑云层层又困难重重。

  核查组于是另辟蹊径,着手深入查阅全佳桥村历年财务账目。查阅过程中,一个名字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何某均。从2016年起至2019年期间,全佳桥村道路硬化、环境整治等多个工程都由何某均承揽。核查组顺藤摸瓜,果然发现了何某均曾于2017年向陈曙光私人账户汇款13万元的新线索。

  面对审查调查人员,陈曙光态度坚决,一口咬定13万元是何某均连本带利还给自己的欠款。另一边,何某均的口径也如出一辙,并声称妻子胡某芬还在记账本中记录了该笔账目。正如何某均所说,胡某芬提供的记账本上的确有一条资金借贷记录:2016年5月13号,向陈曙光借12万元。2017年元月23号,已还13万元(连利息)。

  但是,这笔用来证明陈曙光说辞的借贷记录根本经不起推敲。“该记录的前后都是用黑色水笔写的,唯独这条用的是蓝色圆珠笔;笔墨很新,看上去应该是最近才写的,不像是几年前记录的;对比前后记录,该条记录的时间顺序也不一致,既不合常理,又与胡某芬的记账习惯不符。”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笔欲盖弥彰的假账!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攻破了何某均的心理防线,查明了真相。

  2017年春节前,何某均刚结算好在全佳桥村完成的工程款,陈曙光就向其表示手头紧张,要借款13万元。虽名为借款,然而既没有借条也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双方心照不宣,此后从未提起过归还“借款”的事。

  2020年4月,陈曙光来到何某均家中,表示自己正被人举报,为掩盖自己的索贿行为,要求何某均替自己说谎。为使这笔颠倒阴阳的借贷行为显得逼真,心思缜密的陈曙光还按利息精确倒推了何某均的“借款”日期,并要求其伪造借贷记录。

  “我在全佳桥村承揽工程,他是村里的书记,工程都是他在负责。我知道他是以借的名义向我要钱,我也没指望他还。”正因如此,尽管陈曙光自始至终都没打算还钱,何某均还是爽快答应了他的串供要求。

  铁证面前,陈曙光无力反驳,如实交代了有关情况。开名车喝名酒,家里装修气派考究,爱攀比、好享乐的他,喜欢结交老板,然而收入却撑不起他“高大上”的生活追求,在谈话中,他多次提及自己“手头紧张”。作为村党总支书记,他对村里的大小工程项目全权负责,说一不二,从中“花式”敛财便成了他“顺理成章、理所当然”之事:“他们要跟我搞好关系,不给我送东西的话,我向他们借钱自然算是送我的了。”

  经查,2009年7月和2015年8月,陈曙光两次向村里开采山塘的管理服务对象周某德借款,合计人民币15万元;2017年底和2018年底,陈曙光两次收受在村里开砖瓦厂的丁某龙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所送钱款合计人民币4888元。

  2020年6月,陈曙光被免去马渚镇全佳桥村党总支书记职务,同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0月,陈曙光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八万元予以追缴。(通讯员 陈燕婷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