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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问题

编辑日期:2022-07-01   作者: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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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监督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近期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四起党组织(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及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淮南市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兼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谭家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常永军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问题。2022年3月25日,根据工作安排,谭家如、常永军本应一同前往凤台县参加会议,但常永军私自回家并未参会,谭家如擅自带社会人员李某前往凤台县参会。之后,常永军将谭家如在会场拍摄的照片发到工作群,以示其参加了会议。凤台县发生疫情后,常永军不如实报告未参会情况,谭家如隐瞒了常永军未参会和擅自安排社会人员去凤台县参会的事实,且社会人员李某也未向居住地报备,一直未落实隔离措施,导致疫情传播风险。4月4日,谭家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常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鞍山市含山县交运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裴世辉未按规定报备个人去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问题。2022年3月26日,裴世辉在高速道口防疫查验点工作期间,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违规办理应急车辆通行证,未按规定向单位报备因私外出情况,驾驶车辆前往巢湖市接疫情重点地区返家的儿子。当日返回后,裴世辉向居住地社区进行了报备,社区要求裴世辉父子居家隔离。次日,裴世辉未经单位和社区同意,又驾驶车辆送其堂姐前往巢湖市。裴世辉明知市外返回人员应当落实“落地检”要求,但两次外出返回含山经过防疫查验点时,都没有遵守防疫查验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4月13日,裴世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安庆市宿松县趾凤乡龙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正友未报备个人去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问题。2022年3月28日,李正友前往太湖南站,将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儿子李某接回住所。事后,李正友未如实向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备,也未按规定居家隔离。3月29日至4月1日,李正友多次参加乡、村有关会议,且不戴口罩多次出入快递点、乡政府办公室及食堂等公共场所。4月1日晚,其子李某核酸检测确认阳性,导致包括部分乡村干部在内的42人次密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4月2日,李正友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责令辞去龙溪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铜陵市义安区胥坝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胥坝乡党委、政府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防控机制层层失守,防控措施存在漏洞。3月2日至3月15日,自疫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黄某多次途经该乡防疫查验点,该乡防疫工作人员均未查验其健康码和行程码,且该乡在多轮摸排重点人群工作中,均未发现黄某为疫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造成对黄某漏管脱管。3月16日,黄某核酸检测确认阳性,密切接触者300余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4月8日,胥坝乡党委书记盛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德松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乡、村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近期,我省各地疫情多点频发,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省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大意、侥幸懈怠;少数地方防控措施不严、防控机制失守、重点人员管控不力;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本应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触碰防疫工作纪律“红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对照检视、举一反三,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坚持从严从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专责,强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肃查纠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立即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严从快查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为我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