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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编辑日期:2022-08-31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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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安徽省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原局长、主任李宏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12日,李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2月15日,李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2022年5月,李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宣城市生物工程学校原副校长汪荣华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18日, 汪荣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月20日,汪荣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2年6月,汪荣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四级主任科员丁绪峰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8月20日,丁绪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24日,丁绪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2年6月,丁绪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原副科级干部倪锦平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2月20日,倪锦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14日,倪锦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6月,倪锦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