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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编辑日期:2024-02-26   作者: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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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防治节日“四风”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坚守重要节点,释放紧抓不放、一严到底的鲜明信号,现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杨业峰多次收受3名私营企业主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4万元,以及高档烟酒等礼品,其中大多发生在春节期间;违规由他人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住宅整修费用。杨业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树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3年,朱树林收受3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23.1万元,以及大量高档烟酒等礼品;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经朱树林同意,其妻子、儿子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韩国旅游,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朱树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农工党安徽省委原常委杨增权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至2023年,杨增权多次收受2名私营企业主所送高档白酒;2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杨增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农工党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经刘树生同意,其妻子长期借用某私营企业一辆轿车。2014年至2023年,刘树生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刘树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淮海实业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汤忠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购买、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至2023年,汤忠喜收受1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折合共计28万元,以及大量高档白酒。2020年12月,汤忠喜安排违规购置2辆超标准公务用车,其中1辆供其本人使用。汤忠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集团工勤员。

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开局破题之举。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述典型案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大都延续至党的二十大以后,充分印证了党中央对新征程上正风肃纪形势的准确判断,纠治“四风”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压力传导,形成严管严治合力。要按照党中央及省委有关工作通知,以及典型案例通报要求,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要带头改作风、严肃抓作风,自觉抵制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歪风陋习,落实落细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防节前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要标本兼治、纠树并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刚性执行,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节日期间廉洁风险点集中,“四风”问题特别是享乐奢靡问题易发多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要坚持教育警示做在前,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教育、廉洁提醒,督促学习传达典型案例通报,以案明纪、以案示警。要坚持监督检查不停歇,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节日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重点监督发现“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违规吃喝问题。要坚持查处问责不手软,对节日期间不知收敛、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严查快处,风腐同查、深挖细查,“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决遏制不正之风,树立新风正气。

【纪法链接】

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问题,进一步丰富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部分条款如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