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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大熔炉 岂容“小酒杯”| 省直机关党支部纪法教育微课堂(8)

编辑日期:2023-08-25   作者:   来源:安徽机关党建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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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青海6名厅级干部在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致1人死亡、云南省纪委严肃处理剑川多名“一把手”党校培训期间组团外出饮酒、安徽阜阳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校培训期间违规外出接受宴请被处分......近年来,党员、干部违反党校严禁饮酒规定被处分的案件屡见不鲜,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但总有人重蹈覆辙。

党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大熔炉”,学习培训期间不准饮酒是一条“硬”规定。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却以各种理由、借口聚餐饮酒,将严肃的政治培训庸俗化、圈子化,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其行为表面看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作风问题,实质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不少党员、干部面对饭局之邀、饮酒之约,内心也有过挣扎,最终却难抵诱惑,步步妥协,屡屡破纪。“喝点酒不是什么大事”的侥幸心理、“都是自己人”的圈子文化、“抹不开情面”的老好人思想、“集体闯红灯”的从众心理、“看得破忍不过”的铤而走险、“领导招呼必须去”的唯上观念、“人情大于纪法”的错误思想等等,导致了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入酒局。

醉翁之意岂在酒?喝酒不是目的,仅仅是一种媒介,说到底是为了关系的维护、利益的结盟,长此以往将严重破坏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落实八项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推杯换盏之时,酒酣耳热之际,莫忘自己的身份,千万不要踩了“红线”、闯了“雷区”。党支部要加强对支部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对“吃心不改”“酒瘾难戒”的党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以免其滑向“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