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监审处发现学院内一家超市存在商品标价与收银结算价格不一致问题,当即通报总务处,并责令该超市立即整改。
12月1日,总务处下发通知要求院内各服务单位必须按招投标文件约定明码标价,对未明码标价或超过标价乱收费的将从严从重处罚;12月2日,该超市已提交材料,承诺杜绝标价与结算价格不符问题。
今后,我处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坚决制止乱标价乱收费问题,努力为全院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供稿:监察审计处/编辑:张逸/审核:朱长流)
监察审计处
2020年12月2日